惠仲地政士聯合事務所
 

提醒注意 地價稅優惠稅率或減免應於9/22前申請

| 2017-07-24

 地價稅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,為保障符合優惠稅率課徵或減免者權利,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符合資格的民眾,請於2017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,經審查核定後,本年度就可適用;此外,重劃區內土地在辦理期間導致不能作原來使用而無收益者,免徵地價稅,重劃完成後則減半徵收2年,第3年起恢復全額課稅。
 
稅務局表示,民眾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、工業用地要件等可適用特別稅率土地,或無償提供公共使用的騎樓、巷道等減免稅用地者,請於2017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,經審查核定後,本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;如逾9月22日才提出申請,必須自次年度才能開始適用。
 
此外,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,重劃地區內的土地,在辦理期間導致不能作原來使用而沒有收益者,免徵地價稅;重劃完成後,則從重劃完成日開始,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,第3年即恢復全額課稅。稅務局所屬分局於各轄區里設置不定期巡迴服務站,提供民眾稅務諮詢、稅捐健診及各項稅務申請服務,方便又省時。


新聞來源: http://www.mygonews.com/news/detail/news_id/121782/%E6%8F%90%E9%86%92%E6%B3%A8%E6%84%8F%20%E5%9C%B0%E5%83%B9%E7%A8%85%E5%84%AA%E6%83%A0%E7%A8%85%E7%8E%87%E6%88%96%E6%B8%9B%E5%85%8D%E6%87%89%E6%96%BC9%EF%BC%8F22%E5%89%8D%E7%94%B3%E8%AB%8B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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