惠仲地政士聯合事務所
 

遺產稅繳不出來?遺贈稅法三大新制 「誰拿錢誰買單」、扣除額暴增1500萬

| 2026-08-26

 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遺贈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有三大變革,包括生前2年內受贈財產,改由「受贈人」負擔遺產稅;配偶生前2年內獲贈的財產,可以扣除的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」;以及放寬繳稅彈性。

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家族企業暨財富傳承服務會計師李南漢指出,此次修改將徹底解決上述痛點,讓租稅公平與繼承人權益雙雙升級。

資誠表示,未來生前2年內受贈財產所產生的遺產稅,將改由「受贈人」自行擔任納稅義務人,並按其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「分別發單」課稅。也就是說,拿走生前贈與的人,就要自己負責那筆稅,不再拖累其他繼承人。不論受贈人是否拋棄繼承、喪失繼承權或非屬法定繼承人,稽徵機關均應對該等受贈人發單課稅。

此外,過去配偶生前2年內獲贈的財產,在算遺產稅時被當成遺產,卻不能列入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」扣除額。修正後,這筆贈與將「視為被繼承人現存之財產」計入差額分配請求權。這樣一來,可以扣除的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」變大,能直接減輕遺產稅負擔,充分保障生存配偶的權益。

另外在繳稅彈性部分,此次修法也大幅放寬,包括刪除原本必須「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」才能申請分期繳納的門檻,未來不論金額大小,納稅義務人皆可申請分期繳納。

而過去繼承人若想直接用被繼承人遺產中的存款來繳稅,往往需要全體繼承人同意。本次修法後得採多數決方式(繼承人過半數且應繼分合計過半數,或應繼分合計逾3分之2辦理,避免因少數繼承人反對而耽誤繳稅期限。若受贈人想申請用遺產抵繳「擬制遺產稅額」,為保護未同意之繼承人財產權,須經過「全體繼承人同意」始得為之。

在稅額負擔比例方面,舊制規定由全體繼承人共同負擔 100% 的稅款;新制則改為「誰拿錢、誰買單」,拆分為受贈人(配偶)需自行負擔贈與比例的30%稅款(可經同意由遺產抵繳),而全體繼承人(配偶與子女)僅就現存遺產部分共同負擔剩餘 70% 的稅款。這避免了未拿到贈與財產的子女當冤大頭幫忙繳稅,大幅提升稅負公平性。

李南漢舉例分析,假設某人身故時,名下現存財產有7,000萬元均為婚後財產;且在身故前2年內,曾贈與3,000萬元給配偶,配偶名下無其他財產,兩人膝下有兩名成年子女。

修法前後的計算與影響方面,在遺產總額計算部分,修法前後結果完全相同,皆為現存財產 7,000 萬元加上生前 2 年內贈與的 3,000 萬元,算出的遺產總額均為 1 億元。

 

在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方面,舊制因為 3,000 萬元贈與不計入先生現存財產,扣除額僅有 3,500 萬元;而新制將 3,000 萬元贈與併入先生現存財產計算,扣除額提升至 5,000 萬元。這項改變使扣除額增加了 1,500 萬元,進而拉低課稅淨額,大幅節省家族遺產稅負擔。

李南漢指出,本次《遺贈稅法》的修正,不僅貫徹憲法法庭保障財產權的意旨,更讓遺產稅的課徵從「形式防堵」走向「實質公平」,並簡化繳稅程序,大幅降低繼承人之間的紛爭。

 

他也提醒,雖然新制在申報與分期繳納上給予極大便利,但個別家族之財產結構與繼承狀況各有不同,為確保自身租稅權益,於辦理申報與規劃時,建議諮詢專業人士,為家族評估修法之因應策略。

文/記者朱語蕎

遺產稅繳不出來?遺贈稅法三大新制 「誰拿錢誰買單」、扣除額暴增1500萬 - 惠仲地政士聯合事務所

新聞來源: https://estate.ltn.com.tw/article/28705

 

NEWS TOPIC

關於我們
服務項目
相關資訊
相關連結
下載專區
聯絡我們
惠仲地政士聯合事務所
電話: (04)2632-0000
傳真: (04)2632-9393
服務時間:
星期一~星期五 08:30~17:30
 
版權所有 © 2016 惠仲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.